台灣開車只有強制險就可以上路!加州超速沒提供保險直接被法院傳喚!

圖說標題:示意圖,圖片來源/ Envato
不少在台灣的用路人,面對車禍意外很常會遇到對方只保「強制險」,所謂強制險是只針對車禍中受傷的人理賠,駕駛不算在內,這造成沒受傷卻賠不出財損的狀況。反觀美國加州,一位保時捷Porsche Panamera的駕駛,超速後未提供保險證明而被法院傳喚。

極度嚴重超速
事件的起因是超速,且這位駕駛的速度十分驚人,在速限112.6km/h的地方以268.7km/h的速度通過,加州公路巡警稱,超速高達156km/h是危險的根源,且沒有任何理由能以超過百公里的速度用路,不安全的速度會造成嚴重後果,同時駕駛在當下沒有提供保險證明。

財務證明也須出示?
根據當地律師的說法,超速罰單最高可以處1,000美元的罰款 (約新台幣3萬元) ,在駕照上記兩點,同時可能會吊扣駕照1個月的時間,而州法則是規定,未能提供「財務責任證明」,可能會導致最高500美元 (約新台幣1.5萬元) 的罰款與吊銷駕照。

開得起賠不起?
當地公路巡警表示,這位駕駛最高將面臨2,700美元的罰款 (約新台幣8.14萬元) ,這是相對沉重的罰單,但這位駕駛似乎負擔的起。而這與台灣有很大的不同,我們並不會要求駕駛提供額外加保的保險,更不會要求財產證明,這使得車禍後遇到賠不出來的人機率增加。

圖說標題:示意圖,圖片來源/ Envato
台灣保險規範依舊…
諷刺的是台灣的強制險還是從1996年底才開始,在此之前車輛上路甚麼保險都可以不需要,車禍受害者完全求助無門,直到一位柯女士歷時8年奔走,才讓強制險這類基本保護車禍受害人的法律出台。而台灣在保險這方面,其實還有不少地方可以繼續努力,其中駕駛能力是一回事,重要的是遇到意外是否有能力負擔,這影響到的是每個用路人。

圖說標題:示意圖,圖片來源/ Enva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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