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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政府用超速賺錢的最佳手段?苗栗後龍新港三路不到2公里三種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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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統計全國113年因交通受傷或死亡的肇事原因,以車種區分機車、小型車與大型車,發現超速完全排不進前10名,但台灣取締最嚴格的都不是這些肇因,而是超速,這不得不讓人懷疑,超速對於各地政府而言,是否就是以合法為名,取民眾財物的「提款機」?

 

 

3種速限一次滿足?

或許你會認為這樣說太過沉重,畢竟超速確實有一定的危險性,不過位於苗栗後龍鎮新港三路中,有路段約1,500公尺,沒想到速限卻出現3個版本,分別是35km/h、40km/h與50km/h。離譜的是,當地收到一樁車禍案後才發現速限如此詭異,後龍鎮公所去年7月提道安會報,至今速限還是沒改。

 

 

好在警方未取締

比較慶幸的是,用路人似乎沒有遇到警方在此取締,且也不太會注意速限會在短時間內出現3種變化。而這也突然應證自由車流速率,當用路人不理會速限,80%駕駛人覺得正常的用路速度,正巧適合這段道路的速限。

 

 

未整合鬧烏龍

至於這段道路出現3種速限,可能是因為當初開發時,施工時空不同,且沒有整合,才會造就出如此離奇的問題。遺憾的是,相關單位被參議趙清榮指出問題後,卻仍須評估路幅與交通量,研議速限是否需要統一。

 

 

還在「因地制宜」嗎?

這就是台灣交通的問題癥結,許多部會並未統一整合,速限也都由各地「因地制宜」,即便發現明顯的錯誤,想要亡羊補牢竟還需要時間研議…看來台灣想要改善交通的唯一共識,恐怕就只剩下「要在哪裡設更多測速照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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