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速限120km/h駕駛飆321km/h這才是抓超速!台灣是速限40km/h要抓51km/h…

圖說標題:示意圖,圖片來源/ Google Maps
台灣的超速取締之多、之嚴格相信無須多說,先前還有路幅寬且人車較少的山路,速限竟然只有25km/h,警方同樣毫不留情的在該地點,以移動式測速取締,無疑是將開罰的行為,建立在用路人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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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超速取締矯枉過正
我們當然不鼓勵超速,但問題是台灣的速限相當有問題,比如往來新北與台北的重要樞紐市民大道,下方一般道路速限40km/h,這在用路尖峰時段可以理解,但無人車的清晨與深夜,超過51km/h就有機會被取締,這似乎有些矯枉過正,然而超速各國都有,只是以交通先進的德國來說,可不像台灣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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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合理抓超速
日前在德國的高速公路,有位駕駛在速限120km/h的路段飆出321km/h的速度,要知道這不是在無速限的路段,嚴重超速了201km/h。可以想見警方對此開出嚴厲的處分,罰款部分來到900歐元,約新台幣31,169元,駕照被扣2分同時禁止駕駛3個月,目前尚不清楚該駕駛是否會有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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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速限不靠科學
而速限部分,台灣經常忽略自由車流速路,也就是大多數人依靠體感的用路速度取平均值,才是這條道路的速限,超過或低於該速度,正是危險的來源。可以想見台灣的速限都訂得太低了,舉例來說,人煙稀少的西濱公路速限,理應比台北市區速限高的,但很遺憾的是兩者速限竟是一樣的50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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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極慢速用路是合法的…
至於德國的取締超速,不會在一條道路上設計極低的速限再取締,他們的目標是那些明顯快過車流,與低過車流的用路人,這些才是造成危險的來源,不是台灣詭異速限下,超速10 km/h-20 km/h的用路人。值得一提的是,一般道路上不會設計最低速限,因此極低速度用路竟然是合法的,可笑的是兩者對比,要說台灣是為了安全,這恐怕難以解釋,怎麼用超速合理賺錢,恐怕才是政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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