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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道被逼車根本無解?民眾無奈:只能離遠點 |瀏覽: 5,492
網路上不難看見不少駕駛人被逼車之後,將影片送交檢舉,沒想到有部分在逼車意圖明顯的狀況下卻檢舉失敗,民眾也無奈的在網路論壇上提問到,在高速公路上遇到逼車事件,是否只能想辦法遠離?否則真的受到傷害,吃虧的仍然是自己。
民眾難檢舉
下方網友也大嘆,在台灣被認定逼車行為相對困難,因為動態違規的認定相對主觀,且部分警察對於該檢舉項目相對消極,檢舉幾乎很難成功。網友表示:「之前騎機車被逼車,新化分局處理說非重大違規,未成立…」、「國道警察真的對檢舉逼車很消極,非常難檢舉成功…」
逼車認定規則
事實上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就有解釋,在道路上蛇行或其他危險駕車方式,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以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都屬逼車範疇。
法規盲區
然而法規規定尚屬合理,但怎麼解釋卻仍依照承辦人員單方面主觀認定,這並非超速能簡單辨別的違規行為,且「其他危險駕車方式」也未能完整解釋,民眾遇到不理性的駕駛,竟只能自求多福,交由警方卻也有高機率不以逼車論處。
理性用路
但無論如何,理性用路仍是最安全的,當遇到逼車事件,也只能保持冷靜,後續交由警方處理,以自身安全為重,儘管警方可能也只會輕輕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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