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程正常跑、跑多、跑少到底怎麼界定?里程少就一定比較好?
2025/07/25
台灣可說是一個「萬萬稅」的國家,作為良好公民,我們可以理解這是政府必要的稅收,用以投入公民福利與各項開支,但是不少擁有車輛的民眾可能都會懷疑,稅收的名目為何越立越多,比如早已吵翻天的貨物稅。
在貨物稅的部分,2020年財政部解釋汽機車為移動汙染源,因此課徵貨物稅,但其實環保署早就有課徵「空污稅」,當時審計部就已經報告有重複收稅的問題,至今依舊繼續兩邊照收不誤。現在國稅局指出,無論車種為何,若一年內改裝金額超過1.5萬元,業者就要被課徵最高30%的貨物稅。
根據財政政部公開資料指出,已領牌車輛在1年內,改裝車身或設備『因可增加車輛的使用價值,核屬貨物稅條例第1條及第2條規定所稱「產製」,應依規定課徵貨物稅』。認定範圍是領牌登記日次日起1年內改裝或加裝設備1.5萬元以上者,計課貨物稅。
公開資料示範,若改裝設備的完稅價格為30萬元,加裝設備廠應於車輛出廠前,檢具設備及裝置價款之統一發票,向所轄國稅局申報繳納貨物稅4.5萬元 (30萬元*稅率15%) 。這些課稅對象不只包含露營車,貨車與客車都會被課徵,機車部分也沒有逃過,可謂「稅收平權」。
然而車主大費周章的改裝之後,還要被收取貨物稅,很多人可能急得跳腳,因為改裝件本來就所費不貲,墊高改裝價錢的原因也包含店家營業稅與其他稅,現在重申改裝品的貨物稅,可能不太合理。事實上這項稅制過去就有,只是物價上漲,免稅門檻也不斷向上調整,1年後也不再加該項稅,但這難免讓人不能接受,畢竟一頭牛剝兩層皮,我們可是行之有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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