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汽燃費改「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電動車開徵日期最快落在2030年
2025/12/03

台灣為了推廣電動車,特別優惠貨物稅,也將牌照稅與燃料稅免徵日期向後延,直至2030年底都無須繳納,然而那時電動車若需要繳稅,以燃料稅名義開徵,顯然不符合電動車,因此該稅改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近期立院已三讀通過。

在條文中指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為,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與安全管理所需經費,使用燃料車輛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25%,不使用燃料車輛的收費費率,將交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另定。

而費率方面,燃油車會比照過去的計算方式,電動車則是以動力換算排氣量徵收,以電動小客車為例,最高費率不會超過新台幣15,720元,也就是燃油車最大排氣量8,000c.c.的費用,但實際稅率會是多少,還須以政府公告為準。

至於條文也指出,汽車所有人若未依規定繳稅,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繳納,欠繳金額類計900元以上,可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且停止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最後關鍵的問題是,電動車何時開始徵收?條文目前尚未提及,但最快預估會是2030年。

另外,電動車的馬力稅多以2010年的規定作為標準,未來是否會依照該表格作為稅收基準,目前仍有許多值得討論的空間,只是眼看台灣2035年禁售燃油機車,2040年禁售燃油汽車,相關稅率的規定,可不能總是處在研議中,民眾最需要的還是明確的稅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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