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編輯 中豪
2025年08月27日
追蹤
美國新法將低速電動自行車歸類為慢車,台灣單車與機車一同管理又說機車不是慢車…
|瀏覽: 3,195

在道路規劃上,國外清楚將快車、慢車與行人規則分清楚,路權歸屬也清楚定義,以便釐清事故後該由誰負責,比如汽車開上人行道,若造成事故,責任歸屬便簡單明瞭,但台灣的做法經常是,快車道專屬汽車或排氣量大於250c.c.以上機車,外側則是送給民眾違停、公車、攤販、行人、白牌機車、汽車、腳踏車、輪椅等等,看上去真是相當多元。

國外清楚定義規則與路權
而近年來由於電動自行車的普及,它們也需要被定義清楚,以美國的伊利諾伊州為例,他們公布《伊利諾伊州車輛法規》,明確新增最高時速低於30英里 (約48km/h) ,且功率不超過750瓦都始於自行車範疇,也無論2輪、3輪還是4輪。

台灣機車、腳踏車混為一談
該法案現在已經開始實施,這方便日後若肇事責任的釐清,同時也有助於保險規則的訂定。而這也不得不讓台灣反思,我們光是腳踏車的規則就非常模糊,可以在路上的「機慢車道」看見腳踏車的標誌,事實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也清楚寫出慢車包含腳踏自行車,那與機車共同管理卻讓人完全看不明白。

機車不是慢車卻又被劃分為慢車路權?
而機車同樣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8項就有清楚寫出,車輛的定義包含機車,那為何腳踏車卻又與機車共同管理?因此實際上腳踏車不得行駛於人行道,除非有畫設專用腳踏車道才能行駛,一般道路則是只能使用路肩,且不得騎在斑馬線上,至於要不要遵守兩段式左轉,規則是並沒有清楚定義。

台灣交通…
怪異的是我們的規則,竟將機車與腳踏車「有時共同管理,有時又分開」,邏輯上幾乎說不通,畢竟腳踏車最高時速很難超過機車,又比行人快,坦白說政府始終不願意將機車真正的定義為車輛,因為這將破壞一直以來實施的禁行機車與強制待轉,而腳踏車就成為這樣不倫不類的存在。然而至今仍然沒有相關單位完整區分與定義,台灣的交通災難,恐怕很難等到過去的那天…

延伸閱讀:
最新文章
Toyota也是有賣不好的休旅車!Hilux SUV版的Fortuner澳洲預告即將停售
2025/11/26
裕隆汽車展現永續韌性 四度榮獲TCSA獎項肯定
2025/11/26
像鳥兒般飛翔:Peter Salzmann 驚人的翼裝突破 奧地利翼裝先驅彼得・薩爾茲曼(Peter Salzmann )創下世界第一:以革命性翼型在飛行途中提升高度,如同鳥兒般翱翔。
2025/11/26
iRent再獲「台灣精品獎」肯定!「iRent共享車平台」帶動台灣共享移動產業升級
2025/11/26
Rado 瑞士雷達表攜手全球品牌大使池昌旭共創雙里程碑曼谷首家專賣店開幕 池昌旭共同創作真我方形系列限定時計首度亮相
2025/11/26
已經到底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