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小編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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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通過!!電動車保障再添一條!以後不會再受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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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隨著科技的發展,不管是充電樁的數量,亦或者是充電的時間等有著蠻大幅度的進步以及更加便利,使得願意購買電動車的車主們也是逐年增加.

 

但隨著充電樁的設置,每個停車場開始出現了一些現象,就是非電動車的車主會去占用電動車充電車位的亂象,而以往也沒有明文的法規、條例,也沒有任何的罰則去管制這類的行為,只能以勸導性質去規勸其餘的油車車主.

但立法院在11/15日三讀通過汽車駕駛人不得任意停放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若有任意停放占用情形,停車場經營業者應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

往後公共停車場設有充電樁的電動車停車位就成為了「專用」,非電動車則不得任意占用,且停車場法的條例也明定公共停車場應設置電動車充電專用的停車位以及充電設施,所以以後去公共停車場就一定會有充電樁可以使用了!

 

本次立院三讀修正《停車場法》:

 

* 第 27 條:

新增 27 條之 1:公共停車場應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車位設置比例、充電設施設置標準、推動輔導、補助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第 32 條:

汽車駕駛人於公共停車場,應依規劃之位置停放車輛,如有任意停放致妨礙其他車輛行進或停放者,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停車場經營業得逕行將該車輛移置至適當處所。

 

前項任意停放如為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者,停車場經營業應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

 

公共停車場依法令規定設置供特定對象使用之停車位,未具有相關車位停車之識別證明者不得停放。主管機關為確認違規占用車輛駕駛人或所有人身分,得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車籍資料。

 

《停車場法》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除了明定公共停車場應設置電動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充電設施之外,也明定充電車位為電動車充電「專用」,不符合規定的車輛不得任意占用,若有任意停放、占用的情形,停車場業者應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