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ZUKI首款電動車e VITARA 2026台北新車大展首度公開亮相
2025/12/29

台灣對於速度管理有著無比嚴苛的規定,「超車」這一詞也幾乎不合法,畢竟超車時的車速肯定會大過速限,因此不難發現,即便是高速公路的超車道,仍有許多駕駛人堅守不超速,在內側以最高速度用路,這時想超車,除了超速之外,也沒有其他選擇。

而一般道路上,我們的設計更是詭異,尤其內側車道經常走到路口,才發現設計為左轉專用道,且一般道路沒有最低時速,也就是說時速5公里都是合法,這讓用路人苦不堪言。在美國亞利桑那州近期則是提議,在開闊的鄉村州際公路上,應該取消最高速限,該法案被稱為RAPID法案。

議案顯示,無速限道路適用於人口低於5萬的區域,且僅在白天實施,夜間仍限速80英里 (約時速128公里) ,提案強調不會隨意更改速限設定,任何符合條件的公路都需要經過工程與交通研究,且最重要的是,大型商用車輛如貨車、卡車等車輛,無論時間地點都需要遵守80英里或更低的速限。

外媒以蒙大拿州為例,當地取消白天速限後,平均車速都有所提升,但最重要的是每輛車行駛里程的事故率與死亡率持續下降,顯見速度與事故率沒有直接關係,駕駛人是否專注在道路上,才是影響的變因。

反觀台灣,不斷強調車速過快會導致意外,但無論郊區還是市區,也不論路幅大小一律都是時速40公里至60公里,高速公路也同樣只有最高時速110公里,沿途還有極度稠密的測速照相,每年的死亡人數還是居高不下。當然我們可以說美國路幅開闊,台灣人口高度集中,那問題是,每條道路全都人口集中嗎?還是極低速限,方便讓政府合法收取罰鍰?

加拿大安大略省確定禁止所有測速照相並稱這是「斂財工具」!台灣繼續斂財?